1、在特定紧急措施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顺延合同期限。
实务建议: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依据:2020年1月26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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