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实务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解除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而为。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2020年1月26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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