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之下企业复工问题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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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之下企业复工问题的法律意见

 

作者:周辰颖

指导:陈健

 

 

几天前,一则“江苏通州区一老板因提前复工被拘5天”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火爆全网。据了解,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该企业老板,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通知的情况下,还要求员工提前复工赶制年前未完成的货物,违反了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

 

编者按:生活不易,但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要确保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除以上所涉企业外浙江省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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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复工需承担的责任

01 应安排员工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2 民事责任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03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04 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复工复产须满足四大条件

 

一、对于除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其他企业,按规定时间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规(限)上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以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部分防控任务较重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企业复工。

 

二、彻底排查每一名员工与疫情发生地的关联,精准掌握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排查情况要“一人一档”登记造册,决不允许一笔糊涂账。凡是与疫情发生地有关联的,严格按照规范处置,科学做好防控措施,该隔离的坚决隔离,该送诊的坚决送诊。

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

 

三、复工前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将卫生、饮食环境提高到更高水平,消除员工回流后病毒可能传播的温床。

 

四、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做到“六个一律”:

 

四必须

1、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

2、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

3、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4、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企业自身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六个一律

1、一律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2、一律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

3、一律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

4、一律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5、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6、一律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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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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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辰颖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擅长领域:民商事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谦虚好学

手机:13655750145

邮箱:1294837813@qq.com

 

 

 

指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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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执业证号:

13306198910187528

专业领域:民事诉讼、金融案件处理

手机:135068502977

邮箱:135068502977@163.com

 

2020年2月8日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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