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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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法律分析

 

作者:严芷琪

指导:周胜军

一、前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举国上下都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预防、隔离是重点,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是阻断病毒传播的第一步。在空气中,新型冠状病毒被包裹在飞沫和飞沫核中,口罩通过建立物理阻隔,减少病毒接触量来降低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是呼吸防护中最简单、常用、有效的一种方式,每个人外出必须佩戴好口罩,保护好自己,隔离传播源。

二、相关案例

口罩成为了出门必需品,各大企业工厂都在加班加点生产,仍然供不应求。一场疫情,考验了人心,也检验着良心。在大量需求面前,不少人动起了歪脑筋,借着疫情销售假冒口罩,图谋非法利益。

据悉,浙江省义乌市、金华市、江苏省昆山市等多地发生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案件,警方已对制假售假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相关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一   浙江义乌微信销售假口罩案

1月25日晚,义乌市公安局接到义乌市存在假冒伪劣口罩案件线索后,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前往核查。现查明王某成(男,江西余干人)、田某军(男,黑龙江宾县人)通过微信销售仿冒“3M” 防护口罩,邵某娟(女、浙江建德人)、毛某娟(女、浙江义乌人)等人从王某成、田某军处进货销售给他人。

目前,王某成、邵某娟、毛某娟、邵某燕、鲁某科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田某军在逃。下一步, 义乌市公安局将加大案件侦办力度, 对制假售假行为实行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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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浙江金华某厂违法生产假口罩案

1月23日中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汤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汤溪镇一口罩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标有“3M”标识的口罩2.5万余只,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应的代工协议、授权证明,其中大部分待运往义务、武汉等地。车间无任何清洁消毒设施,员工徒手包装口罩,厂内无任何出厂检验设备,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生产条件。该经营者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执法人员已依法对上述口罩进行扣押,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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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江苏昆山父子销售假口罩案

1月26日晚,江苏昆山警方接到网上销售假冒3M口罩的举报线索,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研判工作,后找到了涉案的男子赵某。警方了解到,赵某和父亲在昆山经营一家劳保用品批发店。最近,父子俩以低价从外地购进各型号假冒3M口罩,通过网上发帖、线下交易的方式进行销售。

目前,赵某父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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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制造假冒伪劣口罩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S:如果在严重疫情传播期间,明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容易导致他人感染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罪名还可以考虑故意伤害(致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买到假冒伪劣口罩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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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留好证据,如假冒口罩、相关票据、转账记录等,与商店交涉,说明情况,协商退款。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支付相应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若商家在售卖商品时,承诺“假一赔十”,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做出的承诺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口罩的选择及科普

在当前疫情下,推荐公众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标准YY/T 0969-2013)及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标准YY 0469-2011)即可。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 (产品标准GB 19083-2010)由隔离病房医生和护士使用,不建议公众过度防护,请大家尽量将医用防护口罩留给最需要的医护人员,他们受传染的风险最高。颗粒物防护口罩(产品标准 GB2626或NIOSH 42 CFR Part 84)公众使用性价比差,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医务防护口罩的补充,但不能在手术室等有卫生学要求的区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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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建议选用呼吸阀款式的口罩。呼吸阀在呼气的时候会短暂打开,既可能造成口罩佩戴者体内的微生物进入环境,也可能有环境中的微生物粘附在呼吸阀处,被吸入佩戴者体内。纸口罩、活性炭口罩、棉布口罩、海绵口罩是不能防护的。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带口罩,易引起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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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过后的口罩,建议4小时后更换一次。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即可。同时,口罩不可以在清洗、加热、消毒后重新使用,会破坏口罩的保护作用和密合性。

N95口罩是一次性口罩,其防护级别指对0.3微米以上粒径非油性颗粒物防护率≥95%(不是细菌过滤≥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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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95和N95口罩都可以防病毒,这两者的区别为一个是中国标准,一个是美国标准。

GB2626-2006是工业标准,GB19083-2010是医用标准。GB2626的KN95,防尘,满足日常呼吸道疾病防护的基本要求。

N95蓝绿色口罩是医用,隔离病毒效果优于白色工业用N95口罩。

3M口罩种类众多,注意选用合适的口罩作为本次疫情防护的个人防护装备。

 

六、温馨提示

购买口罩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提示要求,做到“三要”和“五不要”。

三要

、要购买有包装、且包装上有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的口罩;

、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信息是否清晰标注,是否有产品执行标准,医疗器械还应有注册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要先行试戴选择适合自己的款式和型号。由于人的脸型各异,一种设计的口罩不可能适合每个人,有些人佩戴密合,有些人就可能无法密合。初次使用某型号的口罩前,需参照说明书先行试戴。

五不要

、不要购买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凭证的口罩;

、不要购买厂名、厂址及卫生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无注册信息)或无包装的口罩;

、不要购买包装上是全外文,无中文标识的口罩;

、不要购买不符合卫生包装,包装袋未密封的口罩;

、不要购买短缺层数,实际产品层数少于包装上标明的层数口罩。

 

七、结语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务必通过正规交易平台,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切勿直接向私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转账,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警醒口罩生产企业及工厂,国难当前,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携手并肩抗击疫情的时刻,莫做趁火打劫的买卖,莫赚取黑心钱,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八、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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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芷琪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擅长领域:民商事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虚心好学,谦虚上进

手机:17758195695

邮箱:982911902@qq.com

 

 

2020年2月8日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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