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猎捕野生动物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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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猎捕野生动物法律规范

 

作者:王志轩

 

前言

2020年的加长版春节假期,没有想象中的欢乐气氛,在2019年岁末于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将人们带入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专家研究显示,导致此次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来自于野生动物,其中以中华菊头蝠为最。根据新闻媒体报道,这些病毒宿主,大部分来源于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以售卖海鲜、“野味”而为人知晓的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在疫情爆发之后,有关部门已经对华南海鲜批发市场采取休市、环境卫生整治等措施。

但是,反观疫情来源,正是因为人们为满足口腹之欲,肆意的猎捕野生动物,将病原体从自然界带到人类世界中,从而导致了疫情的爆发。野生动物资源在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上做了严格的规定。本文从法律层面上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解读分析,旨在加强社会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形势分析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专家研究显示这种新型冠状病毒极有可能来自于华南海鲜市场售卖的野生动物,以作为可能的传染源之一的蝙蝠为例,蝙蝠目前没有被收录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因此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在生态系统中,蝙蝠对于种子的发芽、花粉的传播,以及维持食物链、食物网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部分无花果的种子需要经过特定种类蝙蝠胃的消化才能发芽;葫芦树和仙人掌花粉的传播也大都依赖于蝙蝠;此外,一只蝙蝠每个夜晚可以吃掉相当于三分之一自身质量的昆虫,同时蝙蝠也是猴子、浣熊等珍稀野生动物的捕食对象。另一方面,蝙蝠携带着大量致命病毒,例如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狂犬病以及引发此次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等,蝙蝠之所以会携带如此多病毒,是由于蝙蝠在飞行时,旺盛的新陈代谢会将它们的体温维持在40度左右,加上它们阴暗潮湿的生活环境以及特殊的免疫系统,使得蝙蝠成为病毒的理想宿主。除蝙蝠外,还有很多的野生动物都携带着许多致命病毒,故远离病毒,应该从远离野生动物做起!

许多野生动物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但是如果肆意非法猎捕、售卖食用,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物多样性,而且可能将一些致命病毒带到人类生产生活中,还会受到行政机关的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规范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出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取得特许猎捕证,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并且应当在猎捕完成后十日内向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需猎捕必须申请取得狩猎证,并严格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即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以及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出售,需提供合法来源材料,并向指定单位或在当地政府指定的集贸市场区域出售,出于健康安全考虑,建议售卖前进行相关检疫工作,加强病毒防范意识。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法律责任分析

行政责任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未取得特许狩猎证或未按照特许狩猎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得规定将被处以罚款、吊销相应证件、没收猎捕工具、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的处罚措施。

生产、经营、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合法来源材料或检疫证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将被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

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PS:“购买”,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结语

野生动物资源在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饮食消费观念的变化,“食野味”之风日渐严重,加上人们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意识的淡薄,从而导致珍贵野生动物资源的失衡以及扰乱人类社会的安宁,因此我们应当从自身做起,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防止野生动物资源随意进入人类社会,从根源上降低致命病毒流入市场的机会!

最后衷心祝愿我们的祖国早日战胜疫情,实现中国梦!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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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轩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擅长领域:民商事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谦虚上进

手机:18189818088

邮箱:

1033185079@qq.com

 

 

2020年2月17日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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