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中院致全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一封信
全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彰显了至深至切的为民情怀,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省、我市于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截至1月28日,绍兴已确诊1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疫情面前,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为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和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法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
及时制定出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具体意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和《执行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各项举措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为全力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请全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站位,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全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处置、预警等工作。党员干警要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在疫情防控、服务群众中带好头。
二、积极关注,加强自身以及家庭成员的日常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可防可控,全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积极关注官方权威信息,要带头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发布错误言论,坚持传播正能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要加强日常防护,做好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自身防护。积极主动做好对亲朋好友、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提醒、劝导工作,把各项防控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共同筑起抗击疫情防线
我院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在工作人员节后返岗的第一时间,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出行情况的全面排查,排查情况统一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内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后勤保障,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电梯、食堂等场所的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统筹安排,做好收假后审判执行工作
春节假期将于2月2日结束,我院各项工作将有序开展。为防控疫情需要,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本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人员前往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执行公务,省内出差也尽量控制。
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及其他相应工作的,由案件(工作)主办人尽快梳理、调整安排,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相关人员。
春节假期结束后,各项工作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热线、ODR平台等,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在线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各业务庭安排开庭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月10日。法官要主动联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案件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告知,并加强网上办案办公,决不能因为疫情限制、减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安全检查岗位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具体意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和《执行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落实。
疫情防控重于泰山,希望全院干警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
绍兴中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