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发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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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今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所周胜军律师撰写的文章《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相关问题研究》近日在《科技新时代》2023年第三期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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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1世纪被称作一个充满活力的知识经济时期,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市场经济也在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知识产权问题。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某些问题的出现,成为当前的一个重大议题。通过深入研究,作者发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作者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法治保障,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研究

前言:

中央政治局办公厅国务院政府办公厅近日颁布《有关推进专利司法方面改革创新几个重点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它不仅是鼓励技术创新的基础,更是技术创新的源力量,更是国家竞争力的基础保障。在二十大汇报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创新性大国的目标,其中,专利的维护与运用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首要力量。因此,相关人员在研究这一课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它与促进创新、推进经济、社会、文化的进程、维护两个全球性的利益,以及促进我国成为一个真正的知识产权强国。中国正在努力实现“科技为先、质量为基础、信息为支撑、网络为基础、交通为基础、数字为支撑、智能为支撑”的目标,而实现这些目标,无疑需要依靠和维护专利。因此,中国在当今时代,增加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

一、目前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民事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许多中国企业和个人并未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种情况的主要表现是:第一,他们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从研发到实施再到应用,都没有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专利,导致大量的科研成果流失;第二,他们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肆无忌惮地利用,从而引发了知识产权纠纷;第三,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由于未能签署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企业的知识产权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第四,由于个人未能及时申请注册登记,导致其知识产权被其他人抢先拥有,从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

目前,许多企业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缺乏制度性、机构性、经费性的支持,从而使得企业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很难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只能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才能寻求法律保护。

(三)知识产权被侵害后的处罚力度过小

2018年《专利法》修正案第六十三条中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新修订后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在原法基础上增大了处罚力度,在我国《刑法》中也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但在现实生活中,侵权方的实际所得远远要大于处罚数额,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司法处罚力度仍显过小。

(四)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稍显滞后

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许多领域的知识产权已经从传统的域名权转变为更加复杂的形式,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商业机密和生物技术。为了应对这些变化,一些国家已经采取措施扩大其电信、通信、互联网和生命科学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例如,美国、德国、英国和瑞典已经成为一些国际化的科学研究中心,并且提供基因专利的服务。在中国,关于新兴知识产权的立法仍然相对落后。

二、通过具体的建议和对策来保护我国知识产权

(一)全社会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

随着全球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未来的全球竞争将以经济为核心,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推动创新,加强对创新的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的储备,促进发明专利的数量,培养更多的知名商标,以及推动文化艺术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人们应该加强对全民族的教育,尤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教育,让他们的思维方式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形资产的损失。

(二)要加大自主知识产权资金上的投入

随着中国进入全球化的时代,各级政府必须建立知识产权基金,并且要从不同的角度和途径,如财税、金融、科研等,大力支持具备良好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的新型科学技术的R&D和推广。为了推动中国的创新能力,政府将大力支持并鼓励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包括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以及其他相关的投入,以促进中国的创新能力,增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应该积极推动、赞赏和支持创新,以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

(三)应当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戒力度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其中又涵盖了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不管是哪种权利被侵害,势必对权利人的名誉或财产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中所规定的处罚力度过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8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虽然,新修订后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在原法基础上增大了处罚力度,在我国《刑法》中也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但在现实生活中,侵权方的实际所得远远要大于处罚数额,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司法处罚力度仍显过小,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国家立法机构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侵权者从主观上放弃侵权的念头,不敢假冒、不敢伪造、不敢侵权。

(四)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人们必须不断改进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更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并通过严格的执法来促进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此外,相关人员应该鼓励科技进步和创新,并缩短审批时间,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

结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维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任务。为此,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根据中央及本省的指示,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侵犯著名商标专利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公平、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使用、维持及其相关的服务机构,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增进公众的知识产权认同感,推进企业的可持续竞争,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人们也将竭尽所能,推动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发展,并最终实现全民共享的美好生活。

参考文献:

[1]邓君,狄春玉,陈鑫鑫.“啥保障都不如法治保障”[N]. 法治日报,2023-02-27(001).

[2]华智超,李吉莹,胡玥等.强化“双区”建设法治保障  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N]. 深圳特区报,2023-02-17(A02).

[3]郭琦.“逆全球化”趋势下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02):100-108.

[4]岳明.强化法治保障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N]. 河南法制报,2023-01-15(007).

[5]蒲晓磊.引导保障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发展[N]. 法治日报,2022-12-20(005).

 

 

/ 周胜军律师/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 主任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合伙人。1990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财金系金融专业,1994年取得经济师职称,1997年10月通过全国司法考试,1998年2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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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网:www.chunsenxiang.com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旺路210号运昇大厦14层东、15层

 

 

2023年4月26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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